2016年12月2日,金湖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金湖县戴楼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报账员兼金湖县戴楼镇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代理服务中心报账员费书林、金湖县戴楼镇财政所记账员鲁先玉、金湖县戴楼砖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总账会计招玉勤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向金湖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送达“十一号检察建议” 共同守护“夕阳红”
县委组织部赴金湖县院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观摩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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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次检察开放日法治守护半边天,携手建功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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