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19年7月3日,金湖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金湖县院:周海波检察长走访挂钩重点项目
第38次检察开放日打造全方位、多元化救助新格局
金湖县院:组织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题演练
金湖县院:开展检察官上讲台活动
金湖县检察院新浪微博
金湖县检察院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