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金湖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徐某甲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徐某乙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金湖县院:周海波检察长走访挂钩重点项目
金湖县院:组织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题演练
金湖县院:开展检察官上讲台活动
检察蓝助力“3.15”普法宣传
金湖县检察院新浪微博
金湖县检察院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