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玩忽职守罪向金湖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金湖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玩忽职守案一审判决
2020-02-03 21:57:00 来源:金湖县检察院
编辑:孙维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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