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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审判决
2021-01-28 09:24:00  来源:金湖检察院

经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近期,金湖县人民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编辑:孙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