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9日,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万、陈某员、程某、戴某明、邓某林、丁某、方某忠、龚某、黄某霖、黎某超、李某富、林某会、林某福、林某东、陆某叁、马某省、石某练、王某祥、王某、吴某岛、谢某明、谢某为、袁某宝、张某、张某饶、周某礼等26名被告人分别以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提起公诉。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万等26人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案提起公诉
2022-05-30 10:34:00 来源:金湖县检察院
编辑:孙维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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