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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危险驾驶案一审判决
2022-05-30 10:42:00  来源:金湖县检察院

  日前,经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金湖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编辑:孙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