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金湖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华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送达“十一号检察建议” 共同守护“夕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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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次检察开放日法治守护半边天,携手建功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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