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金湖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拘役三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朱某某盗窃案一审判决
2023-06-26 08:46:00 来源:金湖县检察院
编辑:孙维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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