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金湖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决被告人余某某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金湖县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暨警示教育大会
市委第五巡察组召开提级巡察金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情况反馈会
金湖县院召开二月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
【农民工学法活动周】金湖县院:开展主题普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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