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同志拟聘用为淮安市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李修竹 | 320831****0067 |
| 杨孟滢 | 320831****2023 |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2月21日-12月25日。
如对上述人员聘用问题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院反映。联系电话:0517-86858921。
淮安市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0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