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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管”促“都管”保障政务公开领域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2022-02-25 15:34:00  来源:金湖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金湖县检察院认真履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职能,通过“检察建议+研判报告+法治宣讲”组合式监督,在有效保障政府信息公开领域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同时,也化解了潜在的行政争议风险,以“我管”促“都管”的做法受到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和行政机关充分认同,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2022年1月中下旬,金湖县检察院通过浏览金湖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政务公开版块发现,金湖县8家行政机关在公开三农领域各类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特殊群体补贴发放明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政府信息过程中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处理个人信息,致使公民个人敏感信息被泄漏,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据排查统计,累计完整地公开公民身份证号码、金融账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46590条。

  鉴于不规范公开政府信息导致政府和公民对个人信息扩散范围和用途的失控,以及可能存在的潜在行政争议风险,金湖县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从三方面履行检察职能:一是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及时消除隐患。为尽快消除个人信息泄露风险,防止损害继续扩大,建议相关行政机关在十五日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确须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涉及已不当公开的个人信息去标识化处理后重新公开。相关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予以采纳,第一时间采取删除、修改等整改措施,并表示今后避免出现此类问题,所涉46590条不规范公开的信息目前均已整改到位。二是通过研判报告向县政府提示风险,推动专项整改。为全县堵塞个人信息泄露漏洞,促进依法行政,金湖县检察院在全面排查社会治理风险点基础上,形成《关于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不当公开公民个人信息的风险研判报告》报送金湖县政府。2022年2月9日,金湖县县长万旭东在该报告上作出批示:“报告及时、科学研判风险,对促进全县依法行政很有帮助,县各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确保信息公开依法、规范”。同时明确由县政府办牵头、联合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共同督促整改,要求加强今后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并邀请检察机关对全县行政机关进行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宣讲,以健全全县健全政务公开领域个人信息保护体系。三是开展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宣讲,延伸监督链条。2月11日,县政府紧急召开全县政务公开暨新媒体工作会议,部署全县范围专项整改,宣布新的政务公开考核调整内容,并将排查整改范围拓展至公众号等新媒体。检察机关受邀参加会议,并向参会的近40家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宣讲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针对行政机关提出的有关如何去标识化处理个人信息等具体问题,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还专门解读了《农业农村部关于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介绍了部分行政机关规范公开公民个人信息的做法,提供精准指导的做法受到与会行政机关欢迎,取得良好的“谁执法谁普法”效果。

  编辑:孙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