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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接待日制度
2017-09-01 09:07:00  来源:金湖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接待日制度

 

为方便群众来访、举报,沟通检察机关与群众之间的联系,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特设立检察长接待日制度。

一、参加接待人员为本院的正副检察长、党组成员;

二、检察长接待日为每周星期二工作日时间。

三、参加接待的正副检察长、党组成员必须按时到岗,认真接待群众的来访,听取群众的意见,并做好接待的记录工作,对经手接待的事情,必须作出明确的批示,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在事后检查督促办理的情况。

四、对检察长接待的安排,由控告申诉科在前一天通知接待领导,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五、群众对接待领导有特殊要求,可以提前预约,具体安排由举报中心负责。

六、检察长接待日接待地点在本院的检察长接待室。

七、如当班接待领导因故不能到岗,应提前安排由其他接待领导代替接待。

 

 

 

  编辑:茆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