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守护绿水青山,10月25日下午,金湖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市监局、盱眙县法院等多个部门,在我县戴楼街道水域开展非法狩猎生态修复放生活动。
据了解,此次放生的“野鸭”涉及本地公安机关在办的一起非法狩猎案件,犯罪嫌疑人非法猎捕的“野鸭”,学名绿翅鸭,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亦是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放生现场,经工作人员再次检查确认绿翅鸭身体各部位健康、符合放生要求后,在检察干警的监督下,100余只绿翅鸭被放归大自然。
下一步,金湖县院将继续加强与公安、消防、市监等相关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非法狩猎及交易行为,积极开展严禁非法狩猎法治宣传活动,从源头上防控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助力提升县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