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8日下午,周海波检察长就被告人李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出庭支持公诉。
在庭审过程中,周海波检察长首先宣读起诉书,并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向法庭出示该案全部证据并进行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周海波检察长围绕行为定性、量刑情节、社会危害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进行分析陈述,提出了适用缓刑的精准量刑建议,并对被告人当庭进行了释法教育。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认罪认罚,并表示将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积极接受改造教育,避免再次违法犯罪。盱眙县人民法院采纳我院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当庭对被告人李某某作出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