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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检察院:监督恶意讨薪 将“骗走”的公正找回来
2018-09-11 08:41:00  来源:
 金湖检察院:监督恶意讨薪  “骗走”的公正找回来

-----2年共监督案件8件,涉及合法债权分配额度248万元

  “我本来不知道虚增工资款是违反的事,通过检察院检察官的宣传教育,我认识到恶意讨薪虚增工资款是违法、失信和损害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为,我将对虚加的工资放弃优先执行”。这是江苏省金湖县某工程部经理孙某深有感触的对笔者说的一番话。

  近年来,恶意讨薪已成为损害司法公平公正恶化社会诚信的“毒瘤”。金湖县检察院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倾注大量精力,采取有效举措,避免让这些“假案件”被兴师动众地错误执行,将被“骗走”的司法公正重新找回来,维护司法公信力。

 从2016年以来,该院共监督纠正民事案件当事人恶意运用“优先债权”,即债务清偿时优先清偿职工工资的法律规定,挤占其他债权受偿额度案件8件,涉及合法债权分配额度248万元。

该院在督查中发现行为人主要出于三大目的恶意运用“优先债权”法律规定。一是恶意规避债务。检察官在办案中才得知江苏企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为规避拖欠吕某的100余万元动产抵押借款,该公司物色4名可靠原告,虚构20余万元工资债务,出资为原告起诉委托诉讼代理人向该公司提起诉讼,而4原告对工资欠条、债权数额一无所知。二是提早受偿债权。一些当事人享有买卖合同欠款、民间借贷等真实普通债权,但不甘于待工资、抵押借款等法定优先受偿债权分配完毕后按比例分配,于是将所有债权均纳入工资主张,以享受优先支付,实现利益最大化。三是实现其他债权。如金湖县一商贸城项目,建设单位已按工程造价的30%向政府缴纳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足以保障工资支付,但工程承建方为向建设单位追偿其他债务,花钱雇佣已受偿的农民工群体性上访静坐追讨工资,企图通过给政府施压借势借力实现其他债权。

针对这一状况,该院民行部门主动走出去,定期走访县信访局、县法院、县人社局等多家单位和部门,从与农民工讨薪相关的各环节领域全面调研摸底辖区内农民工欠薪情况,调取相关明细,全链式精准掌握从源头至末端的第一手信息,做到情况清、底数明。2016年以来,通过走访收录农民工讨薪信息493条,已成案线索28件,极大充实了案源“数据池”。在走访中广泛宣传,大批量印制民行检察职能宣传画册,获取司法行政系统及民行检察联络员大力支持,在辖区内政府宣传栏、农民集中居住区、城镇住宅小区、工业园区、法律服务机构等地点帮助张贴宣传。制作便携式宣传展牌,利用“一书五长”巡回接访日赴信访部门开展宣传,编制民行职能宣传微信专刊,力求提升受众面,截至目前,共张贴宣传海报180套,开展巡回宣传3次,发放动漫宣传手册600余份,编制微信2期,实现了辖区宣传范围和对象的全覆盖。该院民行部门与控申部门建立联合接访机制,在对农村粮食经纪人跑路现象研判基础上持续跟进,预防“跑路”使农民“劳而无获”。与县司法局建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工作双向衔接机制,发现线索24件,帮助落实法律援助25人次,节约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

同时,借助公安力量破解当事人“人难寻”难题,保证调查核实顺利进行。及时将涉嫌刑事犯罪的民事案卷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借力弥补民事调查柔性弱点。在去年,该院向公安机关移送的陈某涉嫌虚假诉讼一案,促使陈某在被刑事立案后如实供述与他人串通,虚加工程款起诉的事实,该案成功监督挽回案外人合法债权120余万元,入选全省典型案例。(顾善俊何安林)

  编辑:孙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