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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院采用公开听证审查方式对一名涉案的企业技术人员变更强制措施
2018-09-30 09:40:00  来源:

  为扎实开展“检察助企”行动,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涉案企业的不利影响。9月21日,金湖县检察院对一名涉嫌盗窃犯罪的企业技术人员捕后羁押必要性进行公开听证审查,以听证意见为依据,制发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并获采纳。

  经查:2017年7-8月间,犯罪嫌疑人刘某(男,1989年10月18日生,汉族,大专文化,金湖××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技术工人,住金湖县××镇××小区)伙同万某某、王某等人至金湖县黎城镇徐良村一组、建设东路造纸厂路边等地,采用爬电线杆、切割等手段,盗窃作案3起,窃得铜芯电缆97米,价值人民币17174.72元。其中刘某参与2起,价值为16255.16元。2018年8月31日被依法批准逮捕,羁押于金湖县看守所。

  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刘某的代理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系初犯且已全部退出犯罪所得,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在金湖当地有固定住所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刘某所在公公司董事长认为刘某在公司一贯表现良好,系企业电力抢修骨干成员,多次圆满完成了电力抢修任务,对其取保候审后企业会继续聘用并对其严加管理,保证不会发生妨碍诉讼行为。参与听证的代表委员建议检察机关充分考虑羁押企业技术人员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侦查人员、监管民警分别对该案证据固定和刘某羁押期间的表现予以说明,承办检察官就有无继续羁押必要相关事项现场进行调查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后,对犯罪嫌疑人刘某的犯罪事实、退赃情况、办案进程、羁押期间表现、社会危害性等各因素及继续羁押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后,作出犯罪嫌疑人刘某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审查结论,现场宣布建议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刘某变更强制措施。

  编辑:孙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