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江苏金湖检察院举办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共向41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救助金43.61万元。同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代表等参加了发放仪式。
今年以来,金湖县检察院控告申诉科按照高检院《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以及《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积极研究并制定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审查并决定对41名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进行司法救助。多次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最终,争取到司法救助金。
据介绍: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既是政治责任,也是司法职责;通过集中发放的形式就是让人民群众知晓国家的法律政策,让因案致贫、致残的当事人能够得到国家的救助,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是党为人民谋幸福的“民心工程”。要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强化主动救助意识,实现主动关怀,做到“应救尽救”,及时救助,切实帮助案件当事人解决生活实际困难,传递司法温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发放仪式上被救助对象纷纷表示:“感谢检察院、政法委为我们发放救助金,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让我们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我们一定会把救助金用在治病疗伤上,我们在今后的生活中自强自立,摆脱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