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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及金湖县领导多次批示肯定金湖检察工作
2019-05-28 15:20:00  来源:金湖县人民检察院

  5月8日,省院汪莉副检察长在《金湖县院围绕三点发力捍卫“劳有所得”底线》的信息上批示:金湖县院民行工作走出院门,主动作为,结合检察职能,积极为弱势群体维权服务,很好的体现了检察工作的人民性,值得点赞。

  5月10日,市院肖天奉检察长在《金湖县检察院依法批捕卢大伟黑社会性质组织案7名犯罪嫌疑人》信息上批示:金湖检察院从提前介入、层层把关、深挖彻查三个方面入手既保证了办案质量又深挖“保护伞”线索,效果明显;望各基层院继续强化诉前过滤责任,坚持“三必问”,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坚持将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同向发力,同步推进,真正实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

  4月17日,县委书记张志勇对县检察院呈报的《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检察公益诉讼报告》作出批示:“检察公益诉讼对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公益保护意义重大,希望检察院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2月27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蔡绍忠在县检察院报送的情况反映《金湖检察工作实现新跨越 年度考核进入全市前列》上批示:检察院在过去一年工作中进入全市前列,硕果累累,成绩可喜,交出了一份精彩纷呈的答卷,值得学习借鉴。

  2月27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蔡绍忠在金湖县院上报的情况反映《金湖县院依法对张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5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上作出批示:检察院扫黑除恶,重拳出击,成效显著,望进一步抓紧办案,扩大战果。

  2月1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如进对县检察院呈报的信息《金湖县检察院围绕三点发力捍卫“劳有所得”底线取得显著成效》作出批示:县检察院在捍卫“劳有所得”方面坚持司法为民情怀,政治站位高、工作举措实、实际成效显,值得全县政法单位认真学习、推广。希望再接再厉,为创新社会治理再立新功。

  编辑:孙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