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下午,由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在金湖法院开庭审理。金湖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海波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金湖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俊担任审判员。
庭审过程中,周海波检察长宣读起诉书并出示证据,将指控犯罪事实和证据体系完整展示在法庭之上。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周检通过详细阐述被告人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及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现场释法说理并进行法庭教育。孙某某当庭表示已经充分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认罪悔罪,愿意接受处罚,并补缴了部分罚款。
该案是新司法解释施行后江苏检察机关办理的第一起因拒缴行政罚款构成的拒执罪案件,彰显了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新司法解释精神,依法惩治拒执犯罪的法治担当。下一步,金湖检察院将持续深入推进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强化协作配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