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下午,由我院提起公诉的刘某受贿、洗钱一案在金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县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中国银行金湖支行等多家单位百余名党员干部旁听庭审。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并实施洗钱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洗钱罪。庭审中,公诉人围绕犯罪事实依法出示证据、有力指控,清晰揭示被告人逐步突破纪法底线的蜕变过程。刘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深刻忏悔。
此次庭审是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我院将持续发挥检察职能,深化以案促治,用好典型案例“活教材”,推动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