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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检察院疫情防控期间通过远程视频一名湖北孝感籍犯罪嫌疑人宣告绝对不起诉决定
2020-02-14 09:28:00  来源:金湖县检察院

  疫情防控期间,金湖县检察院切实履行职能,坚持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严格落实防控要求。在办理一起湖北孝感籍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寻衅滋事案的过程中,经审查认为王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因王某身处疫情严重地区,2020年2月12日,该院采用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向王某宣告了不起诉决定,对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过检察专递邮寄法律文书。视频连线过程中,检察人员还询问了王某及家人的健康状况,并嘱咐其一定要做好自身防护,金检干警会与湖北同胞同心站“疫”、共克时艰。被不起诉人王某对该院的做法表示感激,并承诺疫情结束后会找份工作为社会贡献一己之力。

  为做到积极站“疫”和检察工作两不误,金湖县院出台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灵活运用线上文书传送、远程视频连线、检察专递送达等方法开展办案工作,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和见面交谈,截止目前已提前介入涉疫情案件1件、不起诉宣告5人、邮寄法律文书10余份,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确保办案质效“不打折”。

  编辑:孙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