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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女店主偷客户验证码,APP“拉新”获佣金近万元
2021-10-29 10:26:00  来源:金湖检察院

  现在很多手机APP平台为了能够得到新用户,推出了送现金或者商品的活动,操作简单,利润丰厚。然而,新用户是“可遇而不可求”,所以就有很多人动起了歪脑筋,于是拥有第一手客户资源的移动、联通、电信营业厅往往成为滋生违法犯罪的温床。

  近日,金湖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陈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院已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对其判处拘役三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

  2020年8月的一天,金湖县某移动营业厅的女店主陈某接待了一位特殊的客人刘某某。刘某某开门见山,说他也是做手机生意的,现在推广一个活动叫“进群拉新”,操作方法简单,让陈某将前来手机店办理业务的客户手机号及验证码发到刘某某建立的微信群里,其余的事情都不用管,每成功一单则支付陈某1元至6元数额不等的佣金。随后,被蝇头小利蒙住双眼的陈某便加入了一个特定的微信群里。由于陈某大方健谈,业务熟练,广大居民、尤其是上了年纪的老人遇到手机使用上的问题都会去她的店里。在日常手机店的经营中,陈某利用为客户充话费、换手机卡等提供服务的便利,多次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的手机号码和手机收到的验证码发送到特定的微信群中,用于在京东、淘宝、抖音等手机APP软件注册账户。短短一年多,陈某便获取了大约10000元的佣金。殊不知在陈某看来的“提供手机号和验证码”的无伤大雅,实际上是已经踩了法律红线,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我真不该犯这个错的。移动公司对我们培训再三宣传不能把客户隐私给别人,我法律意识太淡薄了!”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的陈某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提高个人安全防范意识,不要轻易对外泄露自己的身份证号、银行账号、手机号码、验证码等个人信息,以免给自己带来信息安全风险。此外,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向他人提供或违规披露公民个人信息的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编辑:孙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