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湖县院针对该县辖区食品摊贩未备案登记以及从业人员未持有健康证问题,分别向该县属地镇(街)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联合金湖县院召开食品摊贩检察建议事项交办会。金湖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总监谢维龙、金湖县院公益诉讼检察人员、各镇(街)分管食品安全副镇长以及城管局相关同志到会参加。
会上,该县食安办主任谢维龙对金湖县院检察监督表示欢迎。随后领学《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明确各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通报金湖县院巡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要求各乡镇以此为契机,对辖区食品摊贩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彻底整改,及时回复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