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金湖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杨某某、汤某某、袁某某、蒋某某等人因破坏渔业资源,以涉嫌非法捕捞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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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
洪泽区检察院来我院交流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金湖:“专门教育+观护帮教”守护“少年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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