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19年7月18日,盱眙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一审判决
2019-08-20 12:05:00 来源:金湖县检察院
编辑:孙维健
经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19年7月18日,盱眙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