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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费某某危险驾驶案一审判决
2020-02-03 22:02:00  来源:金湖县检察院

  日前,经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金湖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费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编辑:孙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