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金湖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金湖可采莲,“益”路有你援——金湖县检察院举办“益心为公”志愿者表彰活动
金湖检察院:召开“检察护企、检护民生”新闻发布会
县委书记贺宝祥专题调研金湖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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