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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等人盗窃案一审判决
2020-08-26 09:45:00  来源:金湖检察院

  日前,经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金湖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被告人陆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编辑:孙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