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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于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一审判决
2021-01-28 09:22:00  来源:金湖检察院

经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近日,金湖县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贰万元。

  编辑:孙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