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金湖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金湖县检察院与县医保局联合开展“医保基金安全靠大家”集中宣传月活动
金湖县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
洪泽区检察院来我院交流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金湖:“专门教育+观护帮教”守护“少年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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