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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高某某危险驾驶案一审判决
2021-09-30 16:49:00  来源:金湖检察院

  日前,经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金湖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

  编辑:孙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