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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严某某等人盗窃案一审判决
2021-09-30 16:58:00  来源:金湖检察院

  日前,经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金湖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严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编辑:孙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