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金湖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金湖县院从实处关爱干警,开展碳14幽门螺旋杆菌检测
金湖县检察院开展意识形态舆情管控专题辅导
金湖县院走进西苑社区开展法治宣传
金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一行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
喜报|金湖县检察院3篇论文在江苏省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2025年年会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