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金湖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携手共建法治营商环境 护企工作站助力企业发展
金湖县院开展“两个专项”进网格宣讲活动
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施展一行调研督导金湖检察工作
金湖县院召开十月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
金湖县检察院新浪微博
金湖县检察院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