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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人民检察院院领导值周督查制度(试行)
2017-04-20 08:22:00  来源:

为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建立院领导值周督查制度,院领导值周督查的职责如下:

第一条  督查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值周期间至少对全院干警上下班和在岗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干警迟到早退、无故脱岗离岗、上班期间玩游戏办私事等行为要核实原因并予以记录。

第二条  督查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对办公区、办案工作区和控申接待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督查,及时纠正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对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第三条  督查车辆和卫生管理。重点是督查公务车辆规范使用管理情况,特别是节假日期间车辆是否按规定封存。

第四条  督查检察人员礼仪及会风会纪等情况。通过督查,发现和纠正干警在文明礼貌用语、会风会纪及规范着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  院领导值周督查制度不能代替分管领导和检务督察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检务督察部门仍要开展正常的检务督察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填写《问题线索移送表》,由问题线索所属部门分管领导进行核查。核查后填写《监督事项处理意见审批表》并反馈给检务督察部门。

第六条  院领导值周督查结束后,应填写《金湖县检察院院领导值周督查登记表》并于每周五下午交院纪检监察部门。院纪检监察部门据此编发督查通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予以问责处理。

本制度自2017年2月6日起试行。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4日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印发            2017年2月4日

  编辑:茆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