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是检验办案质效的“试金石”,出庭公诉则是刑事检察的“看家本领”。8月11日下午,金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鲍某某盗窃案,淮安市人民检察院二部主任吴合军带领评议组一行,以“推门听庭+集中评议”的方式,对庭审活动开展“零距离”检视与指导。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紧紧围绕罪名认定、情节认定、法律适用等争议焦点,通过法庭讯问、举证质证等环节,以完整的证据链向法庭还原了全部犯罪事实;对案件定罪、量刑充分发表意见的同时开展法庭教育,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
庭审结束后,淮安市检察院评议小组开展集中评议,围绕公诉人的庭前准备、文书规范、讯问策略、举证质效、辩论应对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提出针对性指导意见,既肯定了庭审中的亮点,又指出了其中的瑕疵和不足。
下一步,金湖检察院将以此次评议为契机,常态化加强出庭能力建设,切实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可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