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19年7月11日,金湖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刘某某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611778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刘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十万元,上缴国库。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开设赌场案一审判决
2019-08-20 12:08:00 来源:金湖县检察院
编辑:孙维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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