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金湖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金湖县院针对一起跨省流域非法捕捞行刑反向衔接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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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院:开展“青蓝结对”典型案例研讨活动
淮安市检察院至金湖县院开展“推门听庭”庭审评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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