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金湖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金湖县院就四起拟作不起诉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
领导干部上讲台:金湖县检察院举办“民事检察入职第一讲”专题培训
金湖县检察院开展主题党日观影活动
检察长出庭公诉,“两长”同庭亮态度!这堂廉政课很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