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老刘科长
2018-04-16 14:39:00  来源:
 2018-04-05 


转眼又是一年清明,4月3日清晨7点,我买了束鲜花,从市区开车前往县城的小村庄——那里是您的老家也是您的长眠之地——想看看您,我的老刘科长。

自从2014年11月份您彻底地离开我们

转眼已经四年

但细数多年共事的点点滴滴

还犹如昨天

 

 

记得1991年我刚到涟水县检察院上班,接手文字工作,领导安排我为您写篇人物通讯,其中一个案件让人印象深刻——那是1985年11月,村民赵某带着5岁的孩子到我们院里鸣冤,状告村书记胡某带着村助理会计王某等14名村、组干部到他家催缴“三粮五钱”,强行扭锁撬门而入,不仅把赵家的水稻运走抵算税款,还殴打上来阻止的赵妻,赵妻不堪受辱,服农药自杀身亡。案件受理后,乡里的书记也是您多年的老同学专门找您为胡某等人说情,同时该乡17名乡、村干部还联名上书,表示“如果逮捕了胡某、王某,将要集体辞职”。而您一边依法查清案件事实,一边做好当事人亲属与当地干部的思想工作,最后县法院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依法判处胡某、王某有期徒刑各一年。

 

“一边是老百姓的期盼,一边是您的老同学的深厚感情,还有那些村干部集体施压,不但要办案,还要防止出现大的矛盾纠纷,您当时为不为难?”采访时,我盯着您,就期待您说点豪言壮语。

 

“办案子就要依法办事,就要讲请道理,哪能想那么多,我们总不能在老百姓心里留下骂名吧?”

 

 

那些年,涟水县检察院接到不少法纪案件的线索,有一年甚至是39件,而达到立案标准的却只有4件,对那些不予立案而又可能引起信访纠纷的案件应该怎么办?您带着问题一边收集资料,一边在实践中总结经验,1990年您撰写了《不构成犯罪的法纪案件的集中处理方法》的经验总结,这不仅引起了淮阴市院和江苏省院的重视,而且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次侵权渎职案件侦查工作会议上也印发了这个材料,时任最高检领导也肯定了您的做法,“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解决了一个方法问题,是对全国的一大贡献”。

 

 

1992年,您因为工作成效突出先后被省检察院授予二等功,被最高检通令嘉奖,您负责的法纪科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法纪系统先进集体,多年来,您撰写了各类文字材料100多篇约50万字,其中近20篇被省市刊物采用。

 

当年,院里决定把您的撰写的一些调研文章、总结报告、工作信息整理成书,那天,您就像个第一次拿奖状的孩子乐得合不拢嘴。

 

  • 我见状又拿出了采访的劲头:“您要出书了,马上成大作家了,是不是特高兴?”

 

  • 听了这话,您收敛了笑容,认真地说“小薛,我不图名不图利,只是想为后面的检察人留一点东西。”

 

时光一去近三十载

当年的小薛已经成了老薛

而您留下的那本书,留下的那些话

我至今视若珍宝


  编辑:茆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