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读书的持续争论
记得在2013年的时候,专栏作家连岳先生曾写过一篇文章,叫作《读书究竟有没有用?》。大意是,读书有没有用因人而异,要不要读书需交由个人决定,但是无论多么爱读书的人,都得养活自己,读书人不能无耻到靠别人供养而读书的地步。当时,同为专栏作家的李华芳先生写了几篇文章给予回应,对“有用”的标准是什么,“有用”能不能成为读书的理由作了分析,还有不少学者针对这个话题发表了高论。
时间已过去3年,第21个“世界读书日”刚过去不久,但对该问题的争论似乎仍未终结。某主流报纸在前不久还刊登了一篇文章,题目是《不是读书无用,而是你无用》。意在批评“读书无用论”,顺带论证读书的正当性。按道理说,我们有读书的传统,读书在过去除了能改变人所处的阶层,还被视作对知识的传承、对文化的建构和对思想的弘扬。“耕读传家”的训诫、“书中自有颜如玉”的工具性信仰等,阅读以及与文字相关的东西甚至被一度神化。为什么到了现在,读书不仅走下了神坛,还引发了如此多的争议?
当然,前述有关“读书”的争论其实和“世界读书日”所倡导的“阅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一种教育经历或人生选择,后者只是一种纯粹的爱好和个人行为。但不管怎样,这一争论都从侧面反映出了读书以及阅读在当下的尴尬地位。除了社会分化和分层方式改变等原因,时代变迁或选择多元,都使得阅读被强行赋予了诸多功能。由此,阅读变得高高在上,让人退避三舍。2014年,一篇题为《中国人为什么不阅读》的文章曾在网上广为流传。统计数据也显示,2015年,我国国民人均纸质图书阅读量不过4.58本。
法律人的阅读困境
那么,在法律人圈子里,关于阅读的争论会不会小一些呢?毕竟法律人该不该读书似乎是无需回答的问题。但现实总比理论复杂,有没有时间阅读、应该读什么书、如何读书,又在另一些层面成了困扰法律人的选择难题。
其实在全民阅读的大背景下,每逢世界读书日,司法系统都会开展活动,号召司法干警读书,不仅要读法律类专业书,也要读政治、文学等人文社科类书籍,目的是培养法律人良好的阅读习惯,提升法律人的精神境界,避免因思想僵化而影响法律工作的开展。然而,如果没有弄清到底为什么读书,组织读书这种事情,总会因为各种原因而流于形式。
在我印象中,每到新学期都会有教师推荐法科生必读书目、经典书单,也会有教师组织或学生自发组织的读书小组,研究生通常还有写作读书笔记的任务。但是,阅读这种和个体意志相关的活动,往往无法为外力左右。热爱阅读的同学会千方百计地花费大量时间阅读,而不爱读书的同学最多只记住了书单上的几个字。在后者看来,阅读是花费时间多,实际“收益”少的活动,他们更愿意在社团活动或兼职工作中,收获物质上的充实。对于这部分人来说,读书自然是“无用”的。
事实上,不要说法科学生,即便是法学教师和法律实务工作者,也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不愿意花时间去阅读——要么患上了思考懈怠病,要么因办案工作压力大等。有数据显示,除了专业教材,将近一半(46%)的中国青年教师一年内的读书册数在十本以下。为数不少的法学教师,奔忙于申报项目、校外兼职等活动中。即便是论文写作,也会为迎合所投刊物和编辑的口味,违心地“阅览”资料并非发自内心地去阅读。
按照资深媒体人连清川的说法,“学习乃是一件现实主义的事情,它的结果是运用;而阅读乃是对时代的反动,它的结果是无用”。在以“有用”为标杆的时代,阅读被搁置是自然而然的。但对法律人而言,阅读其实比学习更为重要,也不是有用无用能够衡量的。法律工作、法律研究都有赖对社会的整体思考和关切、对历史传统和国际惯例的把握,也依赖从业者的整体素质与判断。法学教师不是教材复读机,法官也不是判决的自动售货机。很多看似无用的东西,总会在关键时刻发挥重要的作用,阅读不只是为了获得知识,更是为了追求人格的完整、内心的自由,失去了这种“无用”的阅读动机,法律人就沦为了法律工匠。
移动终端时代的阅读
无可否认的是,在手机阅读的大背景下,阅读的方式已发生巨变,为适应快节奏的生活和碎片化的闲暇时间,阅读逐渐从传统的书本转向电子书以及微博、朋友圈等自媒体所发布的文字,人们也更喜欢“罗辑思维”那种把阅读和娱乐结合的方式。因此,关于阅读的统计数据难以避免地会存在偏差,虽然人们较少正襟危坐地在桌前读书,但仍在便捷地享受着其他阅读方式。
最近在朋友圈就看到一位致力于健身减肥的小友说:“你所跑的步和你看过的书是不会辜负你的。”这大概是“腹有诗书气自华”和“知识改变命运”相结合之下的现代版本。据说在此信念激励之下,其减肥大业成效卓著。仅就此而言,阅读不仅关乎个人的发展和命运,更是个人对自我坚持的自由选择。其实仔细想想,阅读本就是一件单纯而美好的事情,到底有什么可争论的呢?
只不过,“阅读是师从那些世界上最顶尖的大脑和灵魂”,它有赖系统化的、长时间的投入。那些短平快的阅读虽能满足人们短期的心理需求,可以带来灵光乍现的快感和志趣相当的认同,却仍然无法取代书本。毕竟,移动终端为满足受众即刻而迫切的需要,所提供的内容总是横向、肤浅且直观的,而和思想相关的纵向的、思考的内容,无形中都被过滤掉了。美国著名文学理论家哈罗德·布鲁姆在《如何读,为什么读》中说,阅读是因为“孤独和自我”。也就是说,阅读其实更多只是一种与自己相处的方式,能够使自己成为自己。对于法律人而言,还是需要一张平稳安定的书桌,并在内心坚持对阅读所追求自由的认同。
作家李静睿曾被夏尔·丹齐格《为什么读书:毫无用处的万能文学手册》一书封面上的那句话“书是一棵钻出坟墓的大树”所瞬间击倒。是的,当沉寂的生活湮灭了人的思考,书籍就像一棵大树般,在吱嘎作响声中,打破禁锢思想的外壳挣扎而出,于一年四季中舒展枝条,并展现不同的面貌。即便在萧瑟的冬日,也会以挂着冰雪的枝桠,静待春暖花开。这幅图景,光是想一想,就能让人躁动而不安的内心平静下来。(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