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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机关启动监狱巡回检察试点
2018-09-17 15:53:00  来源:
  来源:江苏法制报

  本报讯(通讯员 和建敏 记者 宋世明)8月20日下午,无锡地区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动员会在无锡市检察院召开,江苏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由此正式启动。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出席动员会。省监狱管理局、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等领导,无锡市院参加巡回检察的人员及无锡监狱、宜兴监狱、丁山监狱相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无锡市检察院检察长俞波涛就如何做好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副检察长何洪辉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无锡监狱监狱长戴国牛代表无锡地区三所监狱作了表态发言,省监狱管理局政委刘保民就做好巡回检察试点配合工作作动员讲话。

  据汪莉介绍,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目的是加强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解决派驻检察人员容易被“同化”和“驻而不察、察而不纠”等问题,提高监督效率,强化监督实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巡回检察工作标准和规范,与监狱共同促进提升监管改造效果,有效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罪犯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在刑罚执行活动中的正确实施。江苏省是高检院在全国8省市试点地区之外,特别指定增加的巡回检察试点地区,将无锡作为试点任务的承担者,是综合了近年来无锡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取得的扎实业绩,认为无锡可以履行好这份政治责任。无锡两级检察院党组务必要牢牢把握巡回检察的政治站位、任务要求和监督规范,在实际推进工作中注重加强组织领导、沟通协调、督导检查,准确把握高检院决策思路,严格遵循上级机关的指示要求,转变理念,改进方式,加大力度,强化实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自觉主动地按方案规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清单,全力做好各项巡回检察试点工作,与监狱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落实治本安全观,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和法制统一,实现监狱检察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悉,试点检察院对相关监狱的法律监督采取巡回检察方式,不再采取派驻检察方式,原派驻检察人员原则上撤回本院办公场所办公。试点检察院应当对辖区内三个监狱实行不固定检察官办案组、不固定监狱的交叉或者轮换检察,同一个检察官办案组对同一个监狱连续巡回检察不得超过三个月。

  编辑:孙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