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同行”翻供
说起疑难复杂案件,原盱眙县管镇镇党委书记程某受贿案就是其中的典型之一。程某曾经在盱眙县检察院工作过整整二十年的时间,并且还担任过盱眙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公诉科科长,具有极强的反侦查能力以及证据判断和应诉能力。同时该案是以交易形式受贿的新类型犯罪,并且犯罪事实单一,给案件侦查带来极大的困难。
程某受贿案件线索系淮安市院在侦查其他案件过程中发现,因其特殊的职业经历,为排除干扰,淮安市院将该案交由金湖县院办理。案件线索反映程某在担任盱眙县政府办副主任期间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从盱眙海通置业有限公司低价购买了一套门面房,受贿金额数十万元人民币。程某到案后很快交代了其利用职务便利从海通公司低价购房的犯罪事实,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金湖县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后,程某对之前供述全部翻供,并且提出了该房产系其婆婆所买,并且辨称该房产优惠价格系海通公司对其婆婆前一次购房的补偿,因为其婆婆与其舅舅于2009年在海通公司买了一间商铺,因结构不好而退房,海通公司同意以后以差不多的价格再卖一间商铺给他们。
“真汉子”亮剑
针对案件出现的新情况,周永银没有动摇侦破案件的信心,反而更加坚定了他要把该案办成铁案的决心。为了夯实程某职务便利的证据,周永银冒着30多摄氏度的高温在海通公司又小又乱的档案室里整整呆了好几天,查阅了海通公司所有的文书档案,终于查到了一份关于其利用职务便利为海通公司谋利的文档,根据这一文档查清了一起具体的谋利事实,再结合其他证据,彻底夯实了程某利用其职务便利为海通公司谋利的证据。经过大量取证,最终确定程某购房差价款为37.33万元。
关于程某最关键的辩解,即该门面房系其婆婆和舅舅所购买,购房价格较低系海通公司的补偿。针对程某的辩解,周永银根据购房程序,从双方商谈、签约、付款、缴纳契税及房屋维修基金等方面查起,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最终程某以受贿37.33万元人民币被金湖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程某提出上诉,淮安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此外,周永银还先后承办了原金湖县审计局局长伍某某受贿案、原金湖县财政局党委委员卜某某受贿案、原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副总经理王某某受贿案等一系列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为金湖县院反贪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