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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通过国家级标准化试点中期评估
2018-09-11 08:44:00  来源:
   9月1日上午,省专家组对金湖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标准化试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专家组通过现场检查中心标准化建设、听取情况汇报、现场答辩、检查台帐资料,最终确定该院通过中期评估。

20166月,该院检察为民服务标准化试点被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确定为“第三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单位,成为全国检察系统首家入选单位。

   近两年来,该院创新检察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服务通用基础标准体系、服务保障标准体系、服务提供标准体系三大标准体系,整个标准体系共采用国家法律法规162条,国家标准60条,地方标准1条,行业标准1条;中心自己制定的标准71条。标准覆盖率达到100%,实施率达到100%,群众满意率目标达到96%以上。标准体系涵盖了该院中心管理和服务的各方面,既有中心决策层的工作标准,也有各服务窗口的工作标准,还有每个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规范。形成“一切工作有标准、一切标准有程序、一切程序可执行、一切执行有监督”的检察服务标准体系。(顾善俊丁超群)

  编辑:孙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