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下午,金湖县院举办小课堂活动,我院第三检察部一级检察官何奕同志与青年干警们分享了他的挂职经历。何奕同志于今年7月18日至10月2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检察院挂职第十一检察部副主任,挂职期间他珍惜机会、学习先锋模范事迹,敢于担当、忠诚履职,严格自律、坚守底线,为青年干警树立了榜样。
送达“十一号检察建议” 共同守护“夕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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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次检察开放日法治守护半边天,携手建功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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