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金湖检察主持刑事和解化解纠纷
2021-11-29 14:08:00  来源:金湖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1月17日,金湖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充分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成功化解双方赔偿纠纷,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良好统一。

  今年4月,纪某驾驶SUV轿车从泰州市出发,行驶至金湖境内与被害人林某驾驶的拖拉机相撞致林某重伤。林某在医院抢救近四个月后,最终因颈部、脊髓伤势过重死亡。经认定,纪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案件后,发现纪某在事故发生以后有主动报警、送被害人去医院等施救行为,具有法定的从轻和减轻情节,只要赔偿到位、求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依法适用缓刑。但因林某在医院ICU抢救时间长,耗费巨大,纪某在保险公司所投保的100万元商业险及20万交强险已使用完毕。被害人林某正值壮年,除保险理赔以外,家属要求再赔偿80万元,但纪某家庭条件一般,实在无法一次性拿出这么多的钱,并表示如果对方一直强人所难的话,自己宁愿坐牢,对方一分钱拿不到。此案虽在交警大队进行了调解,但因赔偿问题没有达成协议而陷入僵局。在面对可能“双败”的局面,办案检察官没有放弃调解,特邀调解员及被害人家属一起到纪某的居住地泰州进行实地考察,通过亲眼所见,被害人家属也从心里感受到纪某家庭的困难。承办检察官仔细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帮助双方分析了案件处理走向的利弊,最终在检察官的斡旋与被害方律师的见证下,被害人家属与纪某达成了赔偿协议:纪某先赔偿40万元,余下30万元分六年给付,直至付清为止。和解协议签署完毕后,被害人家属出具了谅解书。

  本案是自江苏省检察院、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和解工作的若干意见》下发后,金湖县院成功办理的第一起刑事和解案件,充分发挥了检察院在刑事和解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的“枫桥经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编辑:孙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