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嫌疑人家属问: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吃的怎么样?
检察人员答:现在执行的是在押人员蔬菜每月每人供应16公斤,肉食每月每人供应1.4公斤,食用油每月每人供应0.7公斤,保证每个在押人员都能吃饱饭。
2、犯罪嫌疑人家属问: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了,他会不会被逮捕啊?
检察人员答:检察院对提请逮捕的案件会进行审查,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犯罪嫌疑人家属问: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后已经关在里面一个多月了,什么时候能判下来啊?
检察人员答: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有两个月,再多就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了,请耐心等待。
4、犯罪嫌疑人家属问: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已经被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院起诉了,检察院什么时候才能好?
检察人员答: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会在一个月内做出决定的。
5、犯罪嫌疑人家属问: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已经被法院受理了,什么时候才能判下来啊?
检察人员答:法院审理的公诉案件,受理后会在两个月以内宣判,最多不会超过三个月的。
6、犯罪嫌疑人家属问:我家的涉案被告人不服判决,想要上诉,什么时候能上诉啊?
检察人员答:不服从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10天。
7、犯罪嫌疑人家属问:我家的犯罪嫌疑人那个腿脚不好,能不能让他实施监外执行啊?
检察人员答:有三种情况才能对他实施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8、犯罪嫌疑人家属问:我想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保证人,请问我要符合那些条件?
检察人员答:您要符合: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享有政治权利。三、有固定住所和收入,能履行保证人的义务。四、与被保证人共同居住或者居住在同一县级公安机关辖区。
9、犯罪嫌疑人家属问:我请了律师要为犯罪嫌疑人打官司,想要会见犯罪嫌疑人?
检察人员答: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之前需要准备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的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信函。
10、犯罪嫌疑人家属问:我想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羁押必要性申请,请问要他符不符合条件?
检察人员答:对于犯罪嫌疑人主观恶心较小、犯罪情节轻微、初犯、偶犯、过失犯罪等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不至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逮捕措施的),一般就可以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了。
11、犯罪嫌疑人家属问:我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羁押必要性申请了,请问多长时间可以给我答复?
检察人员答:人民检察院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部门应当自受案或接到转交之日十日内,决定是否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12、社区矫正人员问:社区矫正对象遵守哪些规定?
检察人员答:一、按时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报道:二、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三、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公益活动:四、定期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五、遵守其他监督管理规定。
13、社区矫正人员问: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不得行使哪些权力?
检察人员答: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行、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14、社区矫正人员问:社区矫正奖励有哪些?
检察人员答:行政奖励有:表演、记功。司法奖励有:减刑、假释。
15、社区矫正人员问:社区矫正惩戒有哪些?
检察人员答:行政惩戒:警告、记过、治安罚款、治安拘留。
司法惩戒: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16、社区矫正人员问:社区矫正对象有那些表现可以记功的?
检察人员答:一、检举、揭发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二、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三、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四、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五、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17、社区矫正人员问:社区矫正对象有哪些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或者缩短考验期的?
检察人员答: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18、社区矫正人员问:社区矫正对象有哪些情形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记过、治安罚款或治安拘留?
检察人员答:一、未按时到司法所报到登记的:二、不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故意逃避监督管理或对抗教育的:三、违反社会公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公共利益的:四、应当给予行政惩戒的其他情形。
19、社区矫正人员问: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有哪些情形,会被分别予以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检察人员答:一、重新犯罪的:二、发现余罪漏罪的:三、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四、应当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其他情形。
20、社区矫正人员问:社区矫正人员死亡了怎么办?
检察人员答:社区矫正对象正常死亡的,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死亡的社区矫正人员属于监外执行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单位。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由法院做出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原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