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上午,金湖县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黄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在案发地村部巡回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被告人黄某某为给小鸡喝罂粟水防止得鸡瘟,在自家菜地非法种植罂粟1000余株被公安机关抓获。因非法种植罂粟的现象在农村较为普遍,不仅触犯法律还威胁食品安全,为提高农民的守法意识,金湖县院建议当地法院到案发地巡回审判本案。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当庭教育被告人,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鉴于该案社会危害性较小,且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金湖县院提出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被告人黄某某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现场近100名村民旁听庭审,公诉人当庭提出警示:一是当法律与利益冲突时,是守法还是守益?二是当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冲突时,是个人利益至上还是公众安全至上?旁听群众接受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该案办理过程中,金湖县院还邀请人民群众代表参与评议,取得了很好的以案释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