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仪式感,提升教育挽救效果,近日,金湖县院对一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举行附条件不起诉宣告训诫仪式。
会上,承办检察官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及训诫决定书,分析了该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并从认真学习掌握本领、慎重交友不轻信他人、敬畏法律自尊自爱三个方面对其提出了希望及要求。随后,侦查人员、辩护人、帮教人分别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教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作了表态发言。会场气氛庄严肃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的决定表示感谢并真诚悔过,取得了较好的法治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