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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格式及说明
2017-09-12 11:31:00  来源: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院现内设 12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办公室、刑事检察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政治处、警务科、监察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案件监督管理科、职务犯罪预防科。
1.办公室
负责掌握全院检察工作情况,起草文件、秘书事务、文印、机要、传真、文电处理、会议组织、工作协调、催办督办,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调研、信息、检察宣传、检察技术、特约检察员联系以及保密、有线无线通讯、密传管理,负责计划、财务、装备及行政管理等。
2.刑事检察局
负责对重大刑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刑事检察局内设刑事检察科、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综合监督科。
3.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全县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及看守所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指导,承办发生在监管场所内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的侦查以及被监管人员重新犯罪批捕、起诉、渎职等案件的侦查以及被监管人员重新犯罪批捕、起诉工作;承办发生在看守所案件的抗诉工作;负责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的控告、申诉工作;承办留所服刑罪犯不服人民法院复查后裁定驳回仍有错误可能的申诉案件。
4.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全县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工作。
5.控告申诉检察科
受理公民的举报、控告、申诉;依法审查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办结案;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承办由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
6.政治处
协助院党组负责全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宣传工作,搞好机构编制工作,以及检察工作人员的职称评定和奖励工作;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负责司法警察的警衔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及工作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7.警务科
负责对全院司法警察的管理,参与执行由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传唤、搜查、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送达法律文书,保护犯罪案件的现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8.监察室
监督和管理监察工作,组织制定和落实监察发展规划、工作措施和管理制度;组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组织开展对执行纪律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创新教育形式和方法;加大检务督察力度,早提醒、早发现、早纠正,做到防微杜渐;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部署,参加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业务培训;完成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9.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务等经济罪案的侦查、预审和预防工作。反贪污贿赂局内设三个职能科,即:侦查一科、侦查二科、综合科,均为股级。
10.反渎职侵权局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反渎职侵权局内设两个职能科室,即:侦查科、综合科,均为股级。
11. 案件监督管理科
负责刑事案件的受理和裁判文书的接收;负责对办案工作流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法律文书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涉案款物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本院所办案件质量进行监督考评;负责对各办案部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运行情况进行监管;负责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
12.职务犯罪预防科
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规定;组织、协调和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经验、方法;分析研究典型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向发案单位提出改进、防范建议;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研究报告和对策建议;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宣传教育;发现和处置预防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管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其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事项。
(二)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继续做好资金调度,合理安排支出,以确保院正常工作的开展;同时还应加强“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保证财务收支平衡及其他各项财务工作目标的实现。
2、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我院旧办公楼2006年已出售,至今未办理资产转销手续;新办公楼已于2007年投入使用,因相关基建手续不齐,至今无法入账。为真实反映我院资产情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请相关部门及时补办相关资产变卖及购置相关手续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我院现内设 12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办公室、刑事检察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政治处、警务科、监察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案件监督管理科、职务犯罪预防科。
 
第二部分  检察院单位2016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2016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314.74万元,其中:财政补助1314.74万元。
二、我单位2016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314.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3.10万元,项目支出521.64万元。
三、根据我单位的离休人员情况,已在我单位的基本支出中扣除离休人员相关费用8.67万元,县财政局将其直接划到机关保险处。
四、三公经费情况
我单位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6.58万元,去年预算数为72.11万元,减少的原因一是车改后不再安排车辆购置及运行费55万元;二是公务接待费用也有所压缩。
 
第三部分检察院单位2016年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各表说明如下:
(一)检察院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关于下达2016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金财预〔2016〕3号)填列。
(二)检察院部门收入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应与《检察院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三)检察院部门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检察院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四)检察院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检察院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五)检察院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检察院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六)检察院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检察院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基本支出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七)检察院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数应与《检察院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八)检察院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数应与《检察院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的一般公共预算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九)检察院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数应与《检察院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的基本支出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十)检察院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检察院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基本支出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十一检察院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会议费指单位按规定召开会议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场费用、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材料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培训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十二检察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安排情况。采购组织形式为: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采购品名称根据《政府采购品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规定品名称填写。
  编辑:茆文秀